以前暂估的成本年末要全部冲回吗
财务处理程序上应该冲减暂估成本,然后按照实际成本入账,但入账的时候要考虑差异是不是很大,差异原因是什么。如果是重大差异而且属于计算错误或当时的估计不充分、不准确应该属于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期初数。
如果差异不大或差异原因是因为今年新掌握的信息、新发生的情况引起,不属于差错更正调整当期成本
冲减跨年度收入和成本的分录:
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冲回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规定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新办法》直接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处罚条款,体现了税务机关作为发票及税收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接受方承担。前面讨论的“暂估成本”,即“成本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调整,即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新办法》处在完善过程中,及时取得发票入账仍是纳税人的最佳选择。
以前暂估的成本年末要全部冲回吗?暂估成本每月都是月底计提月初冲回,一直到发票回来为止.与是不是年底无关。暂估成本和预提费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发票回来不及时,但做账需要不得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