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用简易计征开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简易计税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规定外,对简单征收项目(含"营业增税"简单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将成本分为简单项目和适用税率,在开具专用发票后,即可扣除适用税率的成本.例如,建筑业的新老项目,以及按照增值税规定容易征收的货物,都可以单独核算.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第22号》(2016年).
同时要注意的是,有些项目不能扣除.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简易征收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国税[2008]170号等文件的规定,采用简易减除3%-2%税率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当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0号公告,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的税率简易减征2%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征,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e方法简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开具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物,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在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血的,可以按照简易方法和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从租计征房产税是在开票当月缴纳吗?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高山点评: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乔迁"的那一天,提供相关的资料;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默认企业已经"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过上文了解了对方用简易计征开的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以及应当从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大家对此问题还感兴趣的话或者还有其他不懂的也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