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工会筹备金缴纳优惠政策
答: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基数
(一)代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应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为依据.
(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澳台方人员和外籍人员在内,其中外籍人员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
(三)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一个月为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由其他科目开支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费用),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四)对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以地方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工会筹备金和工会经费的区别是什么?作为纳税人应该怎样计算
答: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工会筹备金: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区别:公司是否成立了工会.成立了,就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一部分,剩下的留用;未成立,就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
计算: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的百分之二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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