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提比例多少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提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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