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2017-09-22 16: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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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答: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

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就是纳营业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其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按经营主业区分,以工业或者商业(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对其提供的服务性劳务额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以服务业为主的,对其货物销售额部分视同提供服务性劳务一并纳营业税;

对于以服务业为主,其单设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的,该单设机构混合销售中的服务性劳务额应与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

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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