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赠出去的产品交增值税吗
答:销售时搭赠的商品,就是常说的赠送,视同销售,要按售价计提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定义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北门详细介绍了搭赠出去的产品交增值税吗,也介绍了什么是视同销售。通过介绍可以知道,企业搭赠出去的产品也应该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也应该及时的交纳增值税。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明白这一点。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太明白,那么赶紧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