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税务实操
财税实操问题探讨:"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某企业因公车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于是规定员工外出办公时可使用自己的私车,公司据实报销其相关费用,并将该类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进行了税前扣除. 那么,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因此"私车公用"所发生的费用若想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必须满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直接有关,且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同时,乐上财税网建议企业在实操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司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注意不是"私车公用租赁协议",如果是租赁行为,该车辆具有运营资质,并且需要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私车公用协议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公司承担.一般来说,因公用车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都可以由公司承担,而与车辆本身相关的一些费用,如保险、保养、验车等费用不应该由公司承担.
(三)私车公用协议最好在6个月以上.
(四)企业有完善的用车记录,能够准确区分"因公"和"因私"发生的费用,只有"因公"发生的费用才能由企业承担,例如企业有严格的《派车单》,并由详细的记录,按照行使里程测算公司"因公"发生的汽油费用.
例如:某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同时在协议里约定工作中发生的汽车运行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汽车维修费(维保费、维修费)及汽车保险费(汽车责任险、汽车财产险、汽车盗抢险)由公司承担。则该企业员工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汽车各项费用可在公司账上报销,且汽车运行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汽车维修费及汽车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报销的费用需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且需注意,若租车协议为无偿租赁,会有税务风险,税局可能会核定租金征税。若未签订租车协议,员工报销的汽车费用,将按20%征收个税,且汽车运行费也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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