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票抬头怎么开
非独立核算的,不具有开具发票的资历.发现的业务属于总公司,由总公司为客户出具发票.
发票抬头应写成总公司,既然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不是会计主体,他们的支出都是要到总公司报销,那会计主体是总公司,所以发票抬头只能末总公司
相对于单独核算、独立核算而言是统一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所以总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为同一个县区局管辖,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费用票、销售收入票抬头应写总公司
在总公司所在的主管税务局做分配表,每季度交到各个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账务上必须全部分开来做.所有的发票都是分公司的抬头,科目设置与总公司一致.只是没有实收资本.由总公司拨来的资金,做贷:其他应付款.所有的总分公司有联系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总公司汇算清缴后,出具分配单,再去分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分公司第一年不参与分配,第二年参与分配.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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