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怎么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规定:“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计算超豪华小汽车加征的消费税,应该先将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含税价÷(1+17%)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价×10%
注意:这里,含税、不含税的“税”指的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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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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