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款如何开票
一、索赔款如何开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另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于企业收到的赔款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不能开具发票.在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违约金收款收据之前,企业应当以经济合同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开具收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
税务处理方面,贵公司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但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收到的赔款,应当作为"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赔偿款支付给客户对方需要开发票吗
可以不开据发票,也据收据即可.有的地方税务局也作出了规定,需要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支付方.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违约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收增值税及营业税.同时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税.
(一)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支付方(被执行人).
(二)法院代为执行的经济纠纷涉及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均应使用地方税收发票.地方税收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应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
三、取得赔款的入账方式
1、如果取得他人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如果是额外的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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