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发票税率有5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住宿发票税率是多少
住宿属于服务业,按票面金额的5%缴纳营业税,按营业税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整体大约5.5%左右.
营业税税率:按收入的5%计算.
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5%
城建税税率:按营业税计算.税率:
(1)在市区的,税率为7%;
(2)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营改增后住宿费发票税率会是多少
住宿费属于宾馆、饭店服务类,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8月1日起住宿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新规试运行 按3%或5%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1、试点范围
根据公告要求,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全国91个城市名单:
东部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锦州、上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广州、韶关、深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惠州、中山、海口、三亚;
中部城市:太原、大同、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宣城、南昌、九江、赣州、郑州、洛阳、平顶山、南阳、武汉、宜昌、襄阳、长沙、株洲、岳阳、常德;
西部城市:呼和浩特、包头、南宁、桂林、北海、重庆、成都、泸州、绵阳、南充、贵阳、遵义、昆明、大理、西安、宝鸡、兰州、天水、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
2、试点内容
2-1、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2、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
2-3、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3、相关要求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发票,同时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试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上详细介绍了住宿发票税率有5吗的问题.如果你是一位经常出差的人,一定要明白,出差住宿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所以一定要积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阅读了本文,你还是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