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如何填写
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
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相关规定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有什么区别?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两者在财务核算上是有较大却别的.
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
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下面可以有多个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比如企业驻外地的办事处、商业企业下设的门店,建筑业企业下设的项目部,工业企业下设的销售部等,都有可能是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
如果一家公司在异地成立的分公司,属于税法中的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模式完全取决于本单位的管理需要,现行财税政策并无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应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无关.
所以,一家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异地分公司的核算模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均应当在法人层面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应当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文章中会计学堂的老师针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如何填写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之间的区别进行了阐述.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却又独立存在,因此分公司的账务和税务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大家要自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