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除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材料
答:所需资料:
1、税务变更表格一份.(此表格可以到国税局拿)
2、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任命书(即单位对新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财务负责人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多拿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事项办理.
1、进入涉税事项办理界面,选择变更登记,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2、页面弹出税务变更登记表的说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3、页面弹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界面,在变更项目处,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变更前内容会自动弹出需要解除的财务负责人,变更后内容,填写更换的财务负责人.
4、填写好之后,点击增加.点击增加后,增加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电话、邮箱填写框,同时填写更换后的财务负责人信息.此三项必须填写,才能彻底解除原财务负责人.相关内容填写好之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5、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找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点击后面的上传,就是上传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局审核,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审核信息后面的预览,页面弹出变更税务登记表,就可以看到原财务负责人已解除了,同时变更成了新的财务负责人.
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除非财务负责人有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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