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速折旧的形式方法以及优惠政策规定是什么?
1、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形式和方法有哪些?
答:有如下4种:
(1)、缩短年限法。最低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年限的60%。
(2)、双倍余额递减法。
(3)、年数总和法。
(4)、一次性全额扣除法。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享受的备案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纳税人,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即视为履行备案程序,不需要另外单独备案。
3、实务运用:关于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答:(1)64号文: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运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
第一种方法,就是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用单独的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
即:借:费用类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方法则是分两步处理,首先将购入的相关固定资产费用统一依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依照统一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次将固定资产原值全额作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以及相关成本费用项目。
即: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费用类科目
贷:累计折旧 (全额计提折旧)
4、具体方法
加速折旧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
1)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直线折旧率的两倍)
2)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3)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即
折旧额=(倒数第三年底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
(2)、年数总和法
1)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2)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3)、核心问题
加速折旧公式计算的各年折旧额,不是跟会计年度同期的。换句话说,如果固定资产购进不是在12月份,则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的计算,必然会是二个折旧年度公式计算的折旧额之和,而不是上述例题简单的公式运用。具体见视频讲解中的手写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