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并财务交接流程
答:由于原单位均撤销,即不复存在,而合并后的单位是个新的单位,应该重新设帐.
一般情况,原单位要进行审计,核实.按同一时点编制资产负债表.直接合并,形成新的资产负债表,然后开新账即可.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办.
事业单位合并,在合并表上对于内部的往来要在帐上和表上予以抵销,对外只能算一个单位,其会计档案要移交到合并后存续的单位.如果各自仍独立核算,除各自编制报表外,另要编制合并的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合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注意事项.
上级会对原法人离任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财务上的确认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意见;至于还有哪些交接程序,原法人对现任法人之间有交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若有未了事宜各单位情况不同而不能一概解答之
撤并单位的财物交接的规定
答: 一、凡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各专业公司),在机构改革中,涉及到单位撤并,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撤并单位的财务人员在未办妥财物交接手续之前,必须坚守岗位,对历年的账务进行清理、造册,按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涉及到上下级财务的结算,应由上级财政部门参与监交.
三、各撤并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对各项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造册登记,对账实不符的物资要查明原因,说明去处.于上级有关部门宣布撤并的10天之内,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
四、各撤并单位不得突击花钱,除正常工作人员经费外,其余如确须开支的,须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对于应上交财政的各项收入要及时组织入库.
五、在财务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各项经费的上拨、下划仍按原有供应渠道和预算供给,各用款单位必须继续向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六、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规则和会计档案清理有关规定,对各种会计账簿、凭证和会计资料进行清理、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档案局按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会计法等规定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就是所有关于事业单位合并财务交接流程以及撤并单位的财物交接的规定的内容,财务交接的时候应该与之前的账目核对清楚,之后再重新设账.如有问题欢迎继续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