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被取消啦!?
外管证是什么?
外管证有何用?
为什么我没听过外管证?
.......
不知道外管证也正常,因为你公司根本就没这个业务呀!但是对于一直在进阶之路狂奔的会计人,这可是学习的必选项!
辟谣辟谣啦!外管证没有被取消,只是换了个高大上的马甲——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接下来就由「比塘主帅气且博学多才得多的」小会给大家讲解!
外管证是什么?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记住人家现在有新马甲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what?!不就是换个马甲重新登场嘛?
当然不是啦!想想也没这么简单啦!
新马甲与之前相比有两大变化!
变化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现有政策: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新政策: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变化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现有政策:180天
新政策: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划重点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通俗的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地方财政不失衡。
新规自2017年9月30日起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再有跨区经营活动,需要做的就是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
还不明白?马上帮你举例子说明!
你的公司注册地在河北,要去北京干工程。“1、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首先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获得河北国税的批准。
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得到河北国税的批准后,到了北京就要告诉北京国税我来啦,我已经得到河北那边的批准来这儿干工程,接下来我要启动工程为城市做贡献啦~
划重点:至于报验的时间期限,只需要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即可。
3、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需要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工程干完自然是要回河北啦!公司需要在北京国税填写反馈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关于这段时间的经营情况做个总结:开了几张专票几张普票,票号多少,预缴多少税款等,北京国税要核实表上信息,还要向地税核实,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
4、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
回到河北以后,要去河北国税进行信息反馈,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北京的纳税信息会通过网络反馈给河北国税的专岗,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然后公司就完成了这次“外出务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流程。
小会提醒: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大热天大冷天超忙天跑网路就可以把报告解决啦!超超超超方便~
另外,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执行。
跨区经营业务多数存在于建筑业等其他行业,不管你身处哪个行业,是否会接触到跨区经营业务方面的处理,总之爱学习的会计宝宝运气都不会太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