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收到政府补贴金如何做分录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高新企业认定后,年中企业进行工商名称变更,是否要进行报告?
要报告.
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但是要求企业每一年都符合认定条件,所以在申请税收优惠后,企业必须就其是否还符合认定条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该报告义务可以分为随时报告义务和年度报告义务.
随时报告义务是指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所以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更名的,须及时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以免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年度报告义务是指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产品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研发费用结构明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比等资料.
根据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要求,企业还须填报申报表附表A107041,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所以,企业除了必须在年度申报时报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外,还须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后续报告义务.
高新企业政府补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政府补贴分为两种:
1.如果是资产相关的补助,例如政府补贴1000万帮助企业建排污设备,做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非与资产相关的,例如政府补贴1000万给企业,让企业随便花: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贴要交所得税,除非是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就不交所得税了.
高新企业收到政府补贴金如何做分录上文小编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析,会计学堂小编分如果是资产相关的补助,例如政府补贴1000万帮助企业建排污设备、如果是非与资产相关的,例如政府补贴1000万给企业,让企业随便花两种情况给大家做了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