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额出口如何收汇
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
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至分局.经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
各分局应当按季将确定的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报总局备案.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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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
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
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
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小金额出口如何收汇的问题小编已经讲述完毕了,同时小编还给大家讲到了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等相关内容,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继续咨询会计学堂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