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用不用计入税金附加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意味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了,赶快改改吧!
应交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详解
答: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如果未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按照上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要先计提的.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费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看完上文,大家都应该都知道随着营改增后,车船税计入税金附加科目,小编还分析了应交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如果你觉得小编的回答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