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怎么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的规定,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那么如果不涉及该业务,应如何处理呢?
不涉及该的业务的,很多朋友反映零申报该报表时无法保存,提示需要填写数据,笔者咨询国税局后答复如下:不涉及该业务的,不需要申报该表,根本不用理他,也不用点击申报,因为没有数据你根本就申报不了的.
是否必须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答:应视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2)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3)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以上就是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怎么填写的全部内容,看完本文你是不是对这个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按照上文进行填写吧,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