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退税怎么记账
如属因多交税款而退回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如属因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返回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没有硬性规定,直接冲减"经营税金及附加"或增加"营业外收入"都可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应保持"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与"经营收入"呈一定的比例关系,一般作"营业外收入"比较好一些.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的规定,对由于减免增值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针对上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退税怎么记账的问题,上述文章中会计学堂的老师的解答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科目中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文章中还整理了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知识.希望本文的内容能为大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