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减免附加费吗

2019-12-07 11: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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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减免附加费吗,国家对于附加税的减免条约是这样规定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详情见下文.

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减免附加费吗?

答: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减免附加费吗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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