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跨月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答:不可能认定为小微企业,因为所有的报表都要送至公司进行汇总.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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