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机构(法人),整体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分公司可以成为所得税独立纳税人.如果分公司成为所得税独立纳税人,单独进行汇算清缴,应当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因此,分公司可以单独判断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因此,贵公司应将公司总部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指标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该优惠.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本文还介绍了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的内容,这些都是以后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知识问题,希望大家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