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向股东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不能直接体现.分配利润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项目为:未分配利润减少,应付股利增加或者资产项目减少.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一、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二、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三、代扣个税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个税
四、实际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分配的股利减去代扣的个税)
贷:银行存款
股东分红是不能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便体现的是企业的经营成果.股东分红可以在负债表中"应付利润"体现.
一、分红的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的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分红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什么?
1、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数 - "未分配利润"科目期初数 = 利润表"净利润" 科目累计数;
2、利润表"净利润"科目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本期分配利润 - 计提公积金、公益金 = 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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