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重复申请了两次怎么办

2019-12-13 11: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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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工作中总是免不了跟各种发票打交道,但是发票种类、主体、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在处理的过程中,您是否有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呢?比如红字信息表重复申请了两次时,您知道该如何处理吗?请跟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

红字发票信息表重复申请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通知单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

1、把第一次开具好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以及其他所有资料备齐,然后向办税服务厅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撤销.

2、试试能不能通过电子申报.

3、如果电子申报还是有比对错误,再把正确的申报表打印好,然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进项转出是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的时间做账的,不是根据对方开过来的负数发票入账的,所以你附表2不填进项转出网上申报时比对通不过,正常情况没有其他办法.

红字信息表重复申请了两次怎么办

开具红字发票有什么要求?

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 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 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 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红字信息表重复申请了两次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相信您阅读后一定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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