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季报还是月报?
答:按季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明确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按照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条例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而不是依据应交的增值税),分别与增值税同时缴纳。主税增值税都没有缴纳,凭什么缴纳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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