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发需要盖章吗
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企业还需要盖章吗?
不需要,因为盖了代开发票专用章,所以,没有必要再要求纳税人再盖章.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也只要求盖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既然税务机关已经盖了专用章了,也就满足要求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用发票应在备注栏上加盖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
什么是发票?
代开发票必须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由于代开发票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代收各种税费,不必付出太多的劳动,也不用负担风险,又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因此,一些单位不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挖空心思地与税务部门沾上边,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到税务部门大量领购发票.
代开发票的要求?
(一)要求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代开发票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申请表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设计.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江苏省国税局规定个人销售货物和劳务申请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小额金额标准确定为每次1000元以下;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其小额标准确定为3000元以下)
(二)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江苏省国税局规定求代开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合法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代开发票在开票和征税之间要相互制约.使用计算机开票并能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且不可更改的单位,开票和征税可由一个岗位完成;虽使用计算机开票但仅限于替代手工填写打印功能、或者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而以手工填开的单位,开票和收款人员必须分岗作业,形成制约.与此同时,每个代开发票单位应当设置复核岗位,对窗口开票与征税操作的记录进行复核,以加强监控.
(五)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代开的普通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六)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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