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有3%的税率吗

2019-12-31 14: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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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个行业来说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都是不同的,那么您是否知道运输服务有3%的税率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么不妨跟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解答,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运输服务有3%的税率吗

货物运输发票税率为什么是3%?

可能两种情况

1、这是营改增之前的发票,那时候货物运输业试用3%营业税

2、营改增之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货物运输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

目前正常的应该是11%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

那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运输发票,并且那不是税率,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交通运输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11%.

收到运输发票的税率怎么显示3%,进项税额到底怎么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你收到的发票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进项税额只能以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该发票如果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认证抵扣.

如果属于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认证抵扣.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到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3%的税率,可以进项抵扣吗?

1、对方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代开时仍适用3%征收率而不是11%的税率).贵公司可申请抵扣的进项税额

2、有关依据:财税【2013】57号第五十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运输服务有3%的税率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符合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的6%税率的就可以开具增值是专用发票.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运输服务3%的税率的相关内容,相信您通过阅读本文后一定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也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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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运输服务-渣土运输有1%的税率吗

    你好同学,小规模企业有1%的征收率

  • 老师您好,为什么有的运输服务的客运服务费是3%的税,有的运输服务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费是9%的税?

    你好,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是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是9%

  •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0税率。老师问下,这两个服务都要有运输工具才能0税率吗?

    你好,对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 老师,为什么滴滴打车开的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电子普通发票有的是3%税率,有的是6%税率,有的是免税?

    你好 经纪代理服务就是按6% 公共交通服务是免税的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正常小规模按3% 疫情现在按1%

  • 那个航天运输服务不是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吗。书上写的是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说它的税率应该是10%呀。如果航天运输服务是跨境的话,还是零税率?

    (三)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 来源:山东省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时间:2013-12-20 财税[2013]37号附件4 财税[2013]106号附件4 主要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将“陆路运输”修改为“公路运输”。 增加通用航空企业提供国际航空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规定,通用航空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即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三)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增加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规定。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四)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将“陆路运输”修改为“公路运输”。 增加通用航空企业提供的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规定,通用航空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即“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三、自 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按不同租赁方式与情形重新规定适用政策对象:1.修改程租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主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改由出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该规定追溯至2013年8月1日。2.调整期租、湿租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申请主体,如果期租、湿租服务的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同时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货物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则仍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与37 号文原规定一致;如果期租、湿租服务的接受方为境外单位、个人,同时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则改由出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按不同企业与情形重新规定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具体实行办法。 1.修改外贸企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退免税办法。如果外贸企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且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则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如果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则视同生产企业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增加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退、免税计税依据的核定情形。 将“零税率”修改为“增值税零税率”。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将“零税率”修改为“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将“零税率”修改为“增值税零税率”。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将“零税率”修改为“增值税零税率”。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条款增加。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八)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增加“收派服务除外”。 由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技术测试、技术培训纳入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纳入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范围,将航空培训纳入物流辅助服务范围,将翻译服务纳入咨询服务范围,因此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上述服务也适用免税政策。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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