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栏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第4行 "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 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 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申报时,填 报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是冲减了第一季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 .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 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利润总额"本期金额填9万元,第一季度为31万元上期已申报 ,故累计金额不需填列,表格自动填列为4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 损则本期按9万元申报计算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应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50万元,并填写50万元一栏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季度申报- 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偿.本期实际利润为 -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的,第一季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并 填写上一年度亏损栏20万元.第一季度所得税由11万元组成.当 期实际利润为9万元,所得税按9万元计算缴纳.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 3项相应修改为.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 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 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为了节约成本,已经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 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6项"(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 的第2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中的"第24行"修改为"第 20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4-16项之后增加:"上述第18至20行 ,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通知》填报;汇总纳税 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 件的规定计算填报.
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 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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