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 每季度都要填吗
A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2014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6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A企业属于生物医药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可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该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对该类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 A企业虽然因税法与会计折旧金额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仍然需要在预缴申报的同时附报相关报表,2015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第二季度预缴申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需要同时填报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将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采取直线法所提取的"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填入"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相关列次,不需要在预缴申报表主表上填报.此例中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当季正常折旧额为9万元,本期加速折旧额为15万元,当季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6万元.
固定资产转固后发生的费用怎么记账
固定资产转固,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形成方式有二种,一种是直接采购或其他途径获得后就可以直接投入使用的,在采购后就可以作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在使用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另一种固定资产,采购后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设备安装或者进行工程施工建造.如需安装的设备、需建造的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等,这类的固定资产资产,因为尚不具备实际使用状况,在这之前,是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般先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来核算并归集相关的采购原价和建造成本.
固定资产转固,就是这后一类的需安装或建造的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在安装或建造完成后,通过验收或调试试运行,达到了正常使用状况(也称竣工验收),会计上,依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将原来的"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冲销,并转到"固定资产"科目来核算,并按固定资产来管理,这个投产使用前的验收及会计账务处理过程,在专业上就称为"固定资产转固".
1.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之后所剩下的物质是作为企业的存货的.
2.计量错误而导致的盘盈、盘亏,对于固定资产是作为损益(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处理.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预转固如何调整折旧费?
一、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预转固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但需要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有关政策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在建工程转固后开回的发票怎么入账?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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