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与开票如何处理

2020-01-06 14:0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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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很多企业在税务上和发票的开具有了很多变化,比如建筑分包工程本来就很复杂,现在营改增后就更乱了,当会计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错漏引起麻烦.接下来小编就来说说工程结算与开票如何处理的问题.

工程结算与开票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结算与开票如何处理

工程开票金额大于工程结算金额如何处理?

工程施工是待结算的已发生工程费用,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工程结算是未结算的工程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表示尚未支付的工程费用,所以计入存货(未完工产品或未结算合同发生额).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结算结果,一般具体有如下情况: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工程结算与开票如何处理会计学堂小编就不再赘言了,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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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2。 工程结算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没有固定的表示项目,它们分两种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 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3。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 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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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问题说的不是很明白。如果你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平时就对冲,工程结算贷方余额,表示已向业主开具发票,尚未确认相应的收入。如果工程已经完工最后工程结算还有贷方余额,建议你检查下项目收入成本确认的分录对不对,重点关注下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确认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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