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和综合所得需要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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