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因素是什么
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年度到手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计算.
如果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是6万元的话,职工的每月缴费基数就应当是6万÷以12等于5000元.
由此,可以看出很多特点:
第一,缴费基数跟职工的每月工资没有关系.由于是上年度的工资,这已经是确定的,每一个月也无法变化,也就跟职工每月发放的工资没有关系.
第二,缴费基数实际上是上年度应发工资的月均值.他既不是我们的到手工资,也不是税前工资,而是实实在在的应发工资.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工资每月平均值.
第三,缴费基数允许我们上一年度每月工资有上下浮动.职工的每个月工资可能会因为加班费和各类补贴、出勤等情况,每个月工资并不一样.但是,我们求的是实际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均值.因此,并不是说从事相同岗位的人缴费基数就一样.
为什么缴费基数有上下限?
国家规定,每年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要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缴费上下限.
如果职工的每月实际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60%社会平均缴费基数),那么都应当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如果职工的每月实际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的上限(300%社会平均缴费基数),那么都应当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缴费.
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上下限呢?
主要是我们的社会保险基金,要考虑到收支平衡.在进行各种待遇测算的时候,我们要考虑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但是也应当有一定的最低起点.最低起点就被设置为了60%.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大约是缴费基数的30%~40%.
比如我们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照60%基数缴费每一年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按照100%基数缴费,每年可以领取1%.但是我们不能说按照40%可以领取0.7%,按照0%一分钱不交就可以领取0.5%吧?这样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会越来越大.因此,国家要求北京、四川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60%的地区要设立过渡方案,逐渐过渡到60%.北京市将于2021年7月过渡到60%.
现实的一些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很多地区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基数缴费是核定制.也就是说企业向社保部门申报缴费基数,一般是企业申报什么社保部门就准许什么.当发生维权时,将对社保缴费基数在进行认真核定.这样极大的节省了行政成本,也降低了企业费用,促进了企业发展.
不过,这种情况下将造成大量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缺失.国家将逐步推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由税务部门承担.
最有可能实现的一种方式是,按照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或者企业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负担部分.比如南昌市就是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方便了,不需要申报缴费基数,但是企业也不能随意逃避社会保险费了.
本身来讲,我们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计算是科学,能够长期稳定运营下去.但前提是大家都要按照合理合规的方式缴纳社保.诚信,是让社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下去的基础.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申报社保基数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投诉维权.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因素是什么?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