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不开发票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
已审核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是证明税务机关赋予了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对于纳税人来说,这项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红字发票填开说明
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
注意:1.发票已认证红字发票信息表 由购方填开-- 购方将信息表编号告知销方--销方通过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2.发票未认证的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
3.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开信息表 开具方法--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点选择--点普通发票填开--点确定--点红字(根据提示操作)
2016年8月1号后,使用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的填开略有变动,大同小异,以下仅供参考.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下面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若所申请的发票存在于软件发票库内,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信息表,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若当前发票库内无该张发票信息,则信息需要手工录入,并且需要注意,数量和金额填写负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信息表用纸打印即可,也可选不打印)
2、信息表填开后再请点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选中对应信息表请点击"上传",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认";
审核后信息表描述会变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内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点下载---点确定(无需输内容)
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出现如图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发票填开后请点击第一排"红字",弹出的下拉菜单中共有三种方式;
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系统会弹出信息表选择界面,正常选中信息表点击"选择"或者双击信息表都可以;
若信息表选择内无信息表内容,
"直接开具"需要输入信息表编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以上方式都可以正常生成红字发票,备注栏自动显示对应信息表编号,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对应蓝字发票不存在发票库,则需要手工录入发票信息;
确认无误后打印发票即可.
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不开发票有影响吗?会计学堂小编可以告诉大家是没有影响的,已审核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是证明税务机关赋予了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对于纳税人来说,这项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