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劳务费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正式工的工资薪酬分开核算。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但是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企业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单月工资超过800就需要申报缴纳个税。
个人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合并所有工资,算出应缴税额,再扣除代扣代缴额。纳税人应于每月7日前向税务机关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自行纳税申报,并缴纳补齐税款。
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
1、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2、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十九条规定:
1、第十七条:关于承包、承租期不足—年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判断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界定方法是,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和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
签劳务合同的话,800以内不用扣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某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0X(1-20%)=8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X20%+30000X30%+30000X40%=25000元。
临时人员劳务费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以及相关的政策会计学堂小编都在上文整理出来了,临时工所从事的劳务活动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取提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