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报废了还用交税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出售提前报废的设备。该报废设备属于废品、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企业取得销售报废设备收入,应按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企业销售报废设备可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废品与旧固定资产的区别,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固定资产报废、形成废品的,其功能已丧失、价值较低,一般不能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旧固定资产仍能继续使用,其价值一般较大。
报废产品账务的处理:
1.报废产品不是人为造成:账务处理分两步走:
1)将报废存货出售按正常销售业务来处理。
2)将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
2.报废的产品由人为造成: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个人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名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废品变家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报批处理结果: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账务处理时需注意要点: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3.残料收入应当计征销项税(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车间生产产品报废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由于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又依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所发生的上述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商品报废了还用交税吗、车间生产产品报废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等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讲完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