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确认收入成本亏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营业税相关条例,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时间可以按照工程结算方式和时间来确定,换言之,就是按照建筑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时间来确认收入,如按月结算的话,就按月确认收入。如果结算时开发票,那就是按开票时间来确认,如果不是,就按结算时间确认。
在税务的角度来说,你进行结算时就应该缴税,不管你是否收到钱。小编了解到,现在的建筑企业一般都会遵循结算——开票——收钱这个流程来做,所以一般都会先缴税,后收钱。也有不少是收到钱才开票和确认收入的,这可能有违法的嫌疑,不过如果税务机关任务不紧的话,都不会太严的。
1、实际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结算和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确认的合同收入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确认收入的具体会计账务处理
1.建筑企业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或者收到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计价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代转销项税额
3.建筑企业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和合同毛利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工程竣工决算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4)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以及原收入准则指南。
两流程均未考虑增值税因素,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所替代,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工程施工」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所替代,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
(3)「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4)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分别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方结转。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6)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建筑业确认收入成本亏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收入的具体会计账务处理以及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的问题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看完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已经清楚需要按照建筑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时间来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