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主表填哪

2020-03-11 10: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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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财务人员应该都有接触了,虽然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还是会要做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那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主表填哪?

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主表填哪

因为没有明确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还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分别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加以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不需要填列“营业外收入:

1.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也就是说,在季度申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免征增值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不需要填列。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填写第11栏加:营业外收入;

2、同时填写的第20栏“(四)政府补助利得”。

小规模纳税人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后,所得税季度A类申报表怎么填制

A类申报表不需要填列营业外收入,直接填列账务核算中的利润总额并按利润总额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A类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查账征收情况下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该表设置是按利润总额预缴税款的,其关于经营数据只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数据,并没有要求利润总额一定要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

不等的原因就是有这种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情况

所以,在填列A类申报表时,按账面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加上其他业务)填列第一行,按账面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三大费用),按账面利润总额填列在应税所得额中,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等不需要单独填列。

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主表填哪

新准则下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处理的新变化

会计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明确了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划分原则,即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以上原则简单理解就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有密切的关系,则应适用于201775日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1: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规定甲企业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企业再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这项财政资金与企业销售指标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应该归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自201651日起至201712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与销售额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应作为《企业会计则第16号——政府补助》,在这个准则发布之前,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大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利得”进行处理,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企业区分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与其日常活动相关,并据此判断是否纳入营业利润之内,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讲到这里,大家对于会计学堂小编关于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主表填哪的解答是否还满意呢,小编在上文分别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加以说明,还给大家讲到了新准则下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处理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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