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分录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怎么做?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账务处理,综合以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因为行政单位是不需要上缴利润的,可以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固定基金的科目进行处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这里有很多相关的资料可以免费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