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吗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吗,相关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原文,税务总局说的是: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这段话的最前面已很明确的表述为“个人消费者”购买。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对于发票开具方,除客户名称以外其他的购买方信息项目自然也就无需填写。
不过除了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可按上述办理外,按照发票开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当然,作为发票的取得方,相应也应当取得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吗,总结就是“个人消费者”购买不需要,而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