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税收预缴税率是多少?
答:相应的税收预缴和申报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财税〔2016〕36号文过渡政策中有税收优惠规定,注意享受)。大概是因为其他个人不存在机构所在地问题,人在哪里,“机构”就在哪里。
纳税人异地预缴的增值税按规定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抵减,并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异地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外管证税收预缴税率相关问题】:
外管证开具原则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因此,对于在同一外县市从事经营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
比如,建筑安装纳税人在同一外县市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
例如:对某以县全境内进行的污水工程建设,不需要按照乡镇分别开具《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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