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2020-04-17 08: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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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就会定期为员工找来相关专业的讲师来授课,这期间肯定叫付出讲师费,但是有的时候讲师是个人,并不能开具相关发票,那讲师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进一步说明下,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讲师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如果是个人的话需要代开就会要涉及到增值税等.

讲师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如何扣缴培训费个人所得税?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给个人讲师支付培训费用开票税率

给个人讲师支付培训费用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但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即企业当年提取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5%;

企业虽在当年按规定提取,但未实际使用的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你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余额,根据上述规定,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七)条第2点规定:"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讲师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会计学堂小编认为像大家说到的一种情况就是讲师是个人不能开发发票,这就会涉及到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话就会要缴纳增值税等税收,讲师费相关财务问题就给大家讲到这里,有需要的小伙伴不妨认真阅读并牢记,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得心应手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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