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什么意思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就是投资其他企业.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应怎样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有关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是一个特殊规定,主要考虑股权投资业务是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比例较低,因此做出的特殊规定.此项规定不适用于非投资类企业,你公司作为商贸企业,所发生的"大小非"减持行为的投资收益,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申报表是如何监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适用主体
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主体,特指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股权投资业务是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比例较低,因此做出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填报说明中明确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
所以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宜作扩大化解释,对于那些没有成立集团公司也非创业投资企业,即使除了对子公司投资业务外没有其他经营业务的,其取得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收入也不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计算基数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是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这表明两点:
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除了营业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之外,还可以有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2、"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会计核算上是在"投资收益"上核算."投资收益"核算的是"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成本"的净额,但79号文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股权转让收入的全额.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指引》就错误地辅导"以"投资收益"的金额作为基数,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这造成了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结果偏小.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间关系是如何实现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的监控?
1、一般企业在A105000的业务招待费税收金额的监控,其表间逻辑关系是:
当《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选择"否"时,第15行第2列应<=本行第1列×60%",与(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A105010表第1行第1列"视同销售(营业)收入/税收金额"+A105010表第23行第1列"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税收金额"-A105010表第27行第1列"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税收金额")*0.5%.
看到这里,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会计学堂小编最后和大家讲清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就是投资其他企业,同时小编还为大家讲到了申报表监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问题,大家务必好好解读上文资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能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