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抵扣联怎么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保存1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发票,可以放在记账凭证后面作为附件,抵扣联可每月与增值税申报表、认证结果清单、发票汇总表装订成册保存.
发票"抵扣联"的几大问题
问题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后丢失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前丢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题四: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五: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问题六: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一般纳税人抵扣联怎么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都了解得差不多了吧,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保存1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发票,可以放在记账凭证后面作为附件,大家务必好好解读上文资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能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