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代收款需要开发票吗
代收代付不需要发票,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应付款)处理.但要注意:代垫款项对税务来说很敏感,挂账单位名称必须和发票注明的相符.
垫付款时,根据垫付费用单据,
借:其他应收款--丙方
贷:银行存款
等收到丙方提供的发票后,根据发票复印件及收到乙方款的收款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丙方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代收款开票的相关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如不属于上述规定,房租发票是直接开给您司,再由您司向住户收取,则属于出租房屋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般来说,发生了相关的业务,才需要开具发票,收到代收款,只是代替收款,不算公司的业务或者费用等等.所以收到代收款需要开发票吗?并不需要.更多的内容,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每日的精彩更新吧.感谢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