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税和增值税收入可以不同吗

2020-04-28 11: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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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各种不同的税收,对应的是不同的一些事项,比如水利、印花、文化建设税、残保金等等,有很多是为了一些公益性的项目而设立的,作为一名会计这些都是要去了解的.比如文化建设税和增值税收入可以不同吗?不清楚的同学请跟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

文化建设税和增值税收入可以不同吗

可以不同.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算和增值税不一样.文化建设事业费是以含税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而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不是增值税税额的3%?

不是.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文化建设税和增值税收入可以不同吗

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文化建设税和增值税收入可以不同吗?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本身也是不同的,一个是以营业额为依据,一个是以增值额为依据.具体的内容参见上文.如果你还想要了解这方面的会计知识,请记得关注会计学堂,每天都会有相关知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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