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2020-04-28 11: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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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政的颁布,有越来越多的惠民政策出现,尤其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附加扣除,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作为一名会计,你是否知道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不清楚的同学请跟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

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3档.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每个月是有扣除标准的,根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严格按照税法标准来,不是按开票金额来的.

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式:

1、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版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权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3、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相信阅读上文后我们已经知道扣除标准是有3档的,具体的档次区分详见上文.倘若还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记得加入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学习团队,跟我们的老师同学一起互动学习,会让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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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有几档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实施,住房租金可在税前扣除了。根据租房城市不同,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具体来看,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北京等36个城市可抵扣1500元,124个城市可抵扣1100元,178个城市可抵扣8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怎么分是扣哪个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可以咨询你们税务局

  •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是怎么扣除,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里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啊?

    五、住房租金   (一)适用条件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洲、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二者中较高者。   需要说明的是,文件要求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不是一定要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主要工作城市”仅用于判断有无住房、适用哪一档扣除标准,而不一定与实际租赁地一致。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这个扣除标准适用于四类城市,前三类的城市范围都比较明确,只有“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网上遍寻不到具体的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以三沙市为例,国务院官网可查询到国函〔2013〕20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笔者认为,通过上述两个文件,可以间接推定,三沙市即为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之一。对于自己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否可按“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适用1500元的月扣除标准,小伙伴们可以照此进行间接查询。   2.除第1项所列四类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以北京市为例,户籍人口可在北京市统计局官网“北京统计年鉴”中查到,且按区、按年龄、按性别进行了分类统计,非常清晰。   一般统计口径认为,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户口登记条例已在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常住人口更能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状况。因此,笔者认为,考虑到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本就是针对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减税降负而设计,那么是否以“常住人口”确定扣除标准更为合理?   对于主要工作城市所在地与租赁住房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适用的扣除标准按前者确定。   (三)扣除方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四)留存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这个你去你税局vx公众号有说明你可以去看下具体的操作说明

  •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上面写省会城市扣除1500。如果不是的话就是1100,然后800这个档,假如他们在南京租房子,一个月房租900块钱。那他扣除标准是900块钱还是1500啊。

    你好,按照900,实际付多少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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