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一二季度亏损二季度报所得税怎么申报
根据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
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要怎样正确填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关于实际利润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来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按月度或者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利润表时,经常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定的实际利润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确.
2.年终汇算清缴时,遇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作账务调整.
3.年度利润表中填报的所得税费用不正确.现举例进行说明.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资料
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09年有关情况如下:
(1)第一季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90万元,包括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被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
(2)第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60万元.
(3)年末A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计税基础为20万元;B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计税基础为26万元(其他资产和负债无暂时性差异).
(4)年终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4万元.
利润表一二季度亏损二季度报所得税怎么申报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了,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