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免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 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则不征增值税,无形资产在境内使 用或境内外使用则需扣缴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收入来源地的判定原则,只要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在境内,无论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均需依法扣缴预提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故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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